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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通用要求,防爆认证产品须符合
时间:2020-11-30 浏览:

在爆炸性危险场所中使用着各种类型的电气设备,例如,旋转电机、开关装置、插接装置等。不管它们的防爆型式如何,每一类型都有着一些本类型的共同的结构要求。

(1)旋转电机类

在旋转电机中,轴驱动的外风扇应该安装风扇罩。

风扇罩不视为旋转电机的外壳,但是,风扇罩的通风孔应该具有如下的防护等级(参见国家标准 GB/T 4942.1《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一分级》):

进风端,至少为IP20;

出风端,至少为IP10。

对于立式旋转电机,必须设置防护措施,以防止垂直落下的异物进入通风孔中。

对于I类旋转电机,若通风孔的结构和位置能够防止12.5mm的固体异物垂直落入电机的旋转部件上,则防护等级可以采用IP10。

风扇罩的这些防护措施,主要是为防止较大的固体异物落入其内可能被风扇搅起发生碰撞而产生机械火花。

不管是什么防爆型式的旋转电机,尤其是大型的旋转电机,设计人员都必须在电机上采取等电位联结措施,防止杂散磁场在电机外壳中形成环流。环流在适当条件下可能会产生断续的放电火花。

旋转电机的等电位联结应该关于转轴轴线对称地布置。等电位联结的导体应该有足够的截面积和可靠的结构,保证环流能够顺利地通入大地(通过接地导体)。

(2)开关装置类

开关装置,包括隔离开关,应该能够切断全部电极(包括相线、中性线和保护性接地线)。

触头式开关的触头不允许浸在易燃性液体介质中;否则,触头在断开时产生的电弧会分解这些易燃性液体并引起爆炸。

隔离开关不允许在带负载的工况下分断,必须与负载断路器有电气的或机械的联锁。联锁应该可靠地保证不得在负载断路器未断开时分断隔离开关。

隔离开关在带负载的工况下分断时产生的电弧将会伤害其他的部件。这是不允许的。

(3)插接装置类

在插接装置中,插头与插座应该用电气的或机械的方法联锁起来,保证在触点带电时插头与插座不能分断,在插头与插座分断时触点不能带电。当然,设计人员也可以在插头与插座采用特殊紧固件连接的情况下使用警告标志来替代这种联锁:“严禁带电分断!”。

当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或60V(直流)、额定电流不大于10A时,插接装置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时也可以不设联锁:

插座接电源。

插头与插座分断前有足够的灭弧延迟时间。

插头、插座在灭弧期间符合隔爆型“d”的要求。

插头与插座分断后带电的插座具有适当的防爆型式保护。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插接装置的插座应该接电源,插头在未插入插座时不得带电。这样可以减小一些附加危险。

(4)照明灯具类

在照明灯具中,光源不允许使用游离金属钠灯泡,即低压钠灯泡,可以使用高压钠灯泡。

光源应该用透明罩保护起来。

透明罩应该用金属保护网保护起来。金属保护网的网孔面积不应该大于2500m㎡。

照明灯具应该设置联锁机构,保证在灯具开启时灯座内的所有电极不得带电,或者,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带电打开!”。大家知道,在灯具的运行过程中,人们常常需要更换失效的灯泡(灯管),设置联锁机构和警告标志就可以实现“不带电操作”,避免出现附加危险。

(5)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类

在防爆电气设备内部安装蓄电池时,设计人员应该采用单体蓄电池串联的方式进行组合,而且,单体蓄电池应该具有同样的电化学系统、相同的容量和工作制(小时率)。

在蓄电池组中,即使是具有同样的电化学系统、相同的容量和工作制(小时率)的单体蓄电池也不要并联使用。因为由于单体蓄电池的制造质量的差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某个(些)单体可能过放电,从而在蓄电池组中会出现其他蓄电池对它(们)反向充电现象,这是不能容忍的。

在蓄电池组中,严禁二次电池和原电池混合组合。二次电池是一种可以再充电、多次使用的电池。原电池不允许再充电。所以,二者不能组合在一起使用。

设计人员应该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防止蓄电池中的电解液(电解质)泄漏对设备防爆安全性能和电气元器件造成不利的影响。

部分原电池和二次蓄电池(单体)的相关参数如表下表所示。

一些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通用要求,防爆认证产品须符合

防爆电器产品使用的原电池要求

一些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通用要求,防爆认证产品须符合

防爆电器产品使用的蓄电池要求

一些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通用要求,防爆认证产品须符合